根据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09〕16号)和《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省委发〔2009〕9号)精神,设立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,为省政府直属机构。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、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,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,负责组织、指导、规范全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。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、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,并组织实施。负责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,发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、信息传输网络和警报设备作用,为政府防灾提供相关支持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为群众提供灾害避难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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